這里的“別人的廠房”,可以理解為:(1)私人修建的小廠房,私人直租;(2)由某國企政府或民營公司投資建設的廠房,直租或二手房東出租;(3)三手出租或轉租的廠中廠。
第一種情況,私人修建的的廠房,很有可能是占用農業用地或農村集土地建設的,租廠的時候要問清楚是否有房產證明,沒有的話,很大概率都不能注冊公司。但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報備審批后,一些農村集體用地也是可以用來建廠開業的,注冊企業工商手續前,還需要到村委開具相關證明。
第二種情況,政府或國企投資建設的廠房,絕對是經過合法程序按規申辦的,入駐這種廠房,只要你不是重污染或其他命令禁止的行業,在注冊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方面會比較順利。還有就是民營公司投資建設的,不管是不是直租,起碼還是正規工業用地上建設的廠房,具備注冊企業的條件。
第三種情況,一般來說,出租方都會租賃合同中,明確禁止承租方將廠房轉租給第三方。但如果合同中未約定,或是出租方破天荒允許這種做法,也就是“廠中廠”,雖說政策上“一址多照”可行,但會造成營業風險,還是不建議這樣做。